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是什么
一、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是什么
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?
不当得利之构成要件须满足以下四点要求:1.存在一方获取财产上之利益;2.另一方权益受到损失或侵害;3.获取的利益与损害他方权益之间具有实质性的联系,即具备因果关系;4.获取利益和导致他人遭受损失均缺乏正当合法性依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【不当得利】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
第九百八十五条
【不当得利定义】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(一)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;
(二)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;
(三)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。
二、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如何行使
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需满足一定条件。首先,一方获得利益,且该利益无法律依据。其次,给他人造成损失。行使时,权利人应向不当得利人主张返还。通常可通过协商解决,若协商不成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在诉讼中,需证明对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以及自身遭受损失等事实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返还的范围,包括原物返还、折价返还等。同时,诉讼时效为三年,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。要注意的是,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在具体操作和法律适用上可能会有所差异。
三、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多久
不当得利诉讼时效为三年。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但是,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,人
民法院不予保护;有特殊情况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,义务
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,义务人同意履行的,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;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,不得请求返还。
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:一是一方获得财产利益;二是另一方因此受到损失;三是获得利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;四是获得利益和受损均无法律上的依据。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,才能构成不当得利。